A. 報名方法
1. 報名及繳費
填寫基本資料及提交報名費。成功繳費後,申請人將收到電郵確認。
2. 提交項目簡報
申請人(企業)請於7月8日23:59或之前將項目簡報連同公司註冊證明、商業登記證及周年申報表等資料,電郵至sic@hkfyg.org.hk。
電郵請標明「Exhibition Exp Taster: (公司名)」,並附聯絡人姓名、聯絡電話及提供確認電郵內的參考編號,附件檔案不得超過20MB。 項目簡報將不多於20頁(Slide),以用作初步篩選,包括以下部份(但不止限於):
I) 產品 / 服務
a. 產品 / 服務特色
b. 價格
c. 目標市場
d. 產品 / 服務照片或影片
II)創辦人 / 團隊資料
III) 展攤設計圖 (如有)
IV) 其他 (如︰宣傳單張及海報,以及其他有利選拔之材料)
B. 申請資格
1. 青年初創企業銷售與「家電.家品.博覽2017」相關之產品或服務,包括時尚生活用品、電器、餐具及美容用品等。請參考http://homedelights.hktdc.com/pdf/2017/FairAtaGlance/Home_Delights.pdf
2. 於2011年6月28日或之後已在香港註冊營業的企業,即成立日期為不多於5年 (按截止報名日期為準) 。
3. 已向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辦妥公司註冊登記,並持有經營其業務或活動所需或必要的一切有效許可證及牌照。
4. 申請企業代表可多於一人,但必須為18至45歲的香港居民,並為企業之創辦人及仍然持有企業最多及共超過50%的股份。
C. 活動形式
1. 展覽培訓:所有報名的申請人(企業),可透過展覽培訓,完善展覽計劃;課題包括:展銷陳列竅門、數碼推廣等。
2. 初選:申請人(企業)遞交一份項目簡報作初選 。請參考A2項。
3. 面試:獲篩選企業將進行面試(如需要)。
4. 「家電.家品.博覽2017」:獲選企業必須參與於2017年8月17日至21日進行的「家電.家品.博覽2017」,展銷產品或服務。攤位視像圖,請瀏覽︰https://goo.gl/5CNpoc
D. 評分準則
1. 產品 / 服務質量
2. 創新與創意
3. 市場潛力
4. 功能性
5. 團隊
6. 其他 (如︰技術應用)
E. 重要日期
2017年6月27日 報名截止日期
2017年7月3日 下午4時至6時 展覽培訓
2017年7月7日 遞交項目簡報截止日期
2017年7月13日至14日 面試(如需要)
2017年7月17日 結果公佈
2017年8月17日至21日 家電.家品.博覽2017
F. 費用
報名費用:每間申請企業港幣$300。
(每間企業只可申請一次)
按金:每間獲選企業於結果公佈後一周來須以支票形式提供按金港幣$2,000。一般情況下,若獲選企業完成「家電.家品.博覽2017」,並且遵守條款和細則,支票將被退回。
(*按金以抬頭為「香港青年協會」的劃線支票遞交)
G. 請即報名,把握豐富獎賞
所有申請人(企業)均可獲得一次專業展覽培訓。
獲選企業將獲得以下豐富獎賞:
1. 獲選企業將獲香港貿易發展局「家電.家品.博覽2017」的展銷攤位一個 (總值HK$4,760)。
2. 透過現場指導,助獲選企業提升展攤吸引力。
3. 獲選企業可免費於「HKTDC.com小批量採購電子商務平台」上架一年(總值HK6,500)。
4. 獲選企業可享有香港青年協會賽馬會社會創新中心的共用辦工空間一個月免租金優惠 (總值HK1,200) (關於共用辦公空間︰ http://sic.hkfyg.org.hk/en/office.php)。
5. 獲選企業可獲宣傳或媒體採訪機會。
條款及細則:
1. 報名前,所有申請人(企業)必須細閱及承諾遵守以下條款及細則,閣下的參與將代表閣下已閱讀及同意上述資料,並受以下各項條款及細則約束。
2. 除非本細則另有規定,否則報名一經確認,報名費將不獲退還。
3. 申請人(企業)同意所有提交的項目簡報內容須為原創作品,其中不得包含任何未經授權使用的任何擁有版權的材料或專利材料,任何形式的抄襲將導致自動取消資格。
4. 大會有權要求申請人(企業)出示相關證明文件及補充資料。
5. 申請人(企業)獲悉並同意香港貿易發展局的展覽會規則。詳情請瀏覽︰goo.gl/F7PoIa
6. 申請人(企業)保證展品及展品包裝,以及宣傳品或攤位的任何展示部分,在各方面均沒有違反或侵犯任何第三者的權利,包括所有知識產權,其中包括但不限於已註冊或未註冊的商標、版權、外觀設計、名稱及專利;並同意悉數賠償主辦機構以及其代理、代表、承包商和僱員因第三者指控申請人(企業)及/或主辦機構及/或後者的代理、代表、承包商和僱員侵權而招致的費用、開支及索償。
7. 申請人(企業)保證展品及展品包裝,以及宣傳品或攤位的任何展示部分或於主辦機構的網上或流動服務平台/參展商的網站,均沒有違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例。宣傳品所展示或介紹的產品及服務,必須是在香港能合法推銷、銷售、進口及管有,申請人(企業)亦必須已獲取適當的牌照或許可。申請人(企業)必須於所有時間遵守監管推銷、銷售、進口及管有該等產品及服務的任何法例或條例。申請人(企業)同意悉數賠償主辦機構以及其代理、代表、承包商和僱員因參展商違反本項細則而招致的費用、開支及索償。
8. 獲選的申請人(企業)同意於結果公佈後一周來以支票形式提供按金港幣$2,000,否則大會有權撤銷任何申請人(企業)的參加資格的權利,以及撤銷、中止或向申請人(企業)索回獎賞的權利。
9. 主辦機構有權使用有關申請人(企業)的姓名和照片於公布本計劃的獲選企業以及任何合理和有關的宣傳用途。
10. 申請人(企業)同意任何因參加本計劃的任何活動而產生的損失、毀壞或損害(包括但不限於間接損失、毀壞或損害),主辦機構概不負責。
11. 主辦機構保留更改活動規則及其他安排的權利,無須事先通知申請人(企業)。一切與活動有關的事宜,皆以主辦機構的決定為最後決定。如有任何理由相信申請人(企業)違反在此所載的任何規則、條款或細則,或出現任何爭議,主辦機構保留撤銷任何申請人(企業)的參加資格的權利,以及撤銷、中止或向申請人(企業)索回獎賞的權利。
12. 主辦機構保留隨時更改、取消或補充上述活動或此條款及細則之權利;亦可於任何時間更改、取消、結束或中止活動及優惠而不另行通知。